齐鲁网·闪电新闻4月19日讯 4月19日,记者从邹平市人民政府获悉,南外环(原县道周西路,始于淄博市周村区国道309,途经好生街道、西董街道,止于西董街道天地缘路口)、西外环(始于韩店镇北外环,途经黛溪街道、黄山街道、西董街道,止于西董街道天地缘路口),以上两条道路已报请滨州市人民政府同意,调整为城市道路。
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,缓解交通压力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避免大型货车对城区内道路的损毁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》(公交管〔2022〕299号)等法律文件规定,决定自2023年4月21日起,对邹平市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及通行时段进行调整,通告如下:
(相关资料图)
一、禁行区域及车辆
禁行区域:南外环整段、西外环(青银高速邹平西出口向南至南外环段)。
禁行车辆:中重型及以上货运车辆全天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。
二、区域通行条件
(一)过境车辆需绕行北外环、东外环(县道焦临路),特殊情况另行提报申请办理。
(二)为西董街道、好生街道市民生产、生活、出行及重点企业生产提供需求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后,按规定时间、路线通行。
(三)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。
(四)邹平市公安局、综合行政执法局、交通运输局依据各自职责,采取自动抓拍、巡逻巡查等方式,对未经允许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其他货运车辆遵守邹平市现行的货运车辆限行规定。
三、通行证申请备案程序
(一)线下申请备案。申请人可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通行备案,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,即时审核通过。
(二)线上申请备案。申请人可通过平安邹平→微警务→通行证办理进行线上申请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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